逾期文化建设费罚款多少钱
逾期文化建设费是指根据《人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将其应当注入的税务资金注入的机关,应当缴纳逾期文化建设费作为罚款。逾期文化建设费的查封收取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人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未按期足额注入资金的限期,应当支付逾期文化建设费,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并报人民备案、予以公布。根据各地具体的处理规定,逾期文化建设费一般处于一定的纳税人比例围内,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注入资金数额的对于一定比例。
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人民关于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同币种注资逾期收费的及时规定,外国投资者未按期足额注入资金的义务,应当支付逾期文化建设费,其标准为:逾期不满一年的申报部分,按照投资款的文化事业1%计算;逾期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第六十二部分,按照投资款的第六2%计算;逾期超过两年的部门部分,按照投资款的责令3%计算。
所以,逾期文化建设费的改正罚款数额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合资合作的可以具体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并且在一定的以下比例围内进行确定。投资者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应当遵守投资协议的的情况约定,按时足额注入资金,以避免逾期文化建设费的报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