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被实行人制度在惩戒失信表现、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失信被实行人在协商还款后,仍有疑问关于失信记录是不是可以撤销。本文将围绕失信被实行人协商消除记录的可行性实探讨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失信被实人协商消除记录的可行性分析
1. 失信被行人协商后可以撤销吗?
(1)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行人是指在民事实行程序中,被实人未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还款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失信被行人协商后倘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行人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失信记录是能够撤销的。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被实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被实人与申请实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人民法院应该及时解除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2. 失信人协商解决能够解除吗?
(1)如前所述,失信被实行人协商解决后,假若被行人依据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失信记录是可解除的。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5条规定,被实行人能够与申请实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在和解协议履行完后失信被实人的记录应该解除。
3. 失信被实人协商还款多久撤销?
(1)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被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是说被实行人与申请实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人民法院理应及时解除失信被行人名单。
(2)具体撤销时间,法律不存在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在失信被实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和解协议履行完后的一定时间内,及时解除失信记录。
三、结论
1. 失信被实人协商后,若是依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失信记录能够撤销。
2. 失信人协商解决后,失信记录能够解除。
3. 失信被行人协商还款后,撤销失信记录的时间应该在履行还款义务或和解协议履行完后的一定时间内。
四、建议与展望
1. 加强失信被行人名单的管理,保障名单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2. 完善失信被实行人协商还款的机制,增强协商效率和成功率。
3. 加大对失信被实行人的惩戒力度,引导被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 强化对失信被实行人撤销失信记录的监防止恶意逃避债务的表现。
失信被行人协商消除记录的可行性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失信被实行人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未来咱们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失信被实人提供更多协商解决的机会助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