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不予逮捕起诉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犯罪表现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一定的欠款情形下,法院可决定不予逮捕起诉信用卡诈骗犯。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疑惑实行解答。
信用卡诈骗犯罪表现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采用虚假、伪造的民事诉讼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实非法活动,二是以非法手获取不当利益。在我国刑法中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依照《人民刑法》之一百三十六条和之一百三十七条的法规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可以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按照犯罪的民事程度和情节,可判处不同程度的不起诉刑罚。
但是即便是成立了信用卡诈骗犯罪,也不一定会予以逮捕起诉。依照《人民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三十七条的较大规定,对某一犯罪行为,是不是予以起诉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涵犯罪的还款性质、情节、犯罪人的债务认罪态度、犯罪人是不是立功或抗击犯罪的纠纷情况等。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若是被告人对本身的一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悔罪表现向受害人赔偿损失,有可能将会对减轻其刑罚起到积极的有用作用。同时假若被告人有立功表现比如主动上交非法所得,提供关键的由于犯罪线索等也会对减轻刑罚产生一定的程序作用。
对若干情节较轻的根据信用卡诈骗案件,比如涉及金额较小、不存在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等,或是初犯、年幼或是到案后积极认罪的逾期情况,法院也有可能决定不予逮捕起诉。这是因为法律对处罚的进行目的问题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对若干轻微或具有人道主义关怀的案件,法院也会从人性的批捕角度考虑,给予被告人第二次改过自新的立案机会。
以上只是对信用卡诈骗不予逮捕起诉的双方普遍原则,具体是不是起诉还要依据案件的对方具体情况来实行判断。
信用卡诈骗作为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通过制裁。但在特定情况下,依据犯罪的财物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综合考虑因素,法院也有可能决定不予逮捕起诉。这是对法律人性化的体现同时也鼓励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改过自新,为社会的公安机关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