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不予逮捕起诉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犯罪表现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一定的阶情形下,法院可决定不予逮捕起诉信用卡诈骗犯。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疑问实行解答。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利用虚假、伪造的公安机关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实行非法活动,二是以非法手获取不当利益。在我国刑法中,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有明确规定的立案,按照《人民刑法》之一百三十六条和之一百三十七条的可以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可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依照犯罪的审理程度和情节,可判处不同程度的进行刑罚。
但是即便是成立了信用卡诈骗犯罪,也不一定会予以逮捕起诉。依据《人民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三十七条的判决规定,对某一犯罪行为,是不是予以起诉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涵犯罪的如果性质、情节、犯罪人的证据认罪态度、犯罪人是不是立功或抗击犯罪的程序情况等。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倘使被告人对本身的刑事案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悔罪表现,向受害人赔偿损失,有也会对减轻其刑罚起到积极的报案作用。同时假若被告人有立功表现比如主动上交非法所得,提供必不可少的侦查犯罪线索等,也会对减轻刑罚产生一定的哪些作用。
对若干情节较轻的条件信用卡诈骗案件比如涉及金额较小、未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等,或是说是初犯、年幼或是说是到案后积极认罪的情况,法院也有可能决定不予逮捕起诉。这是因为法律对处罚的流程目的公安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对部分轻微或是说具有人道主义关怀的机关案件法院也会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给予被告人第二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只是对信用卡诈骗不予逮捕起诉的普遍原则具体是不是起诉还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实行判断。
信用卡诈骗作为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当事人制裁。但在特定情况下,依照犯罪的审查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综合考虑因素,法院也有可能决定不予逮捕起诉。这是对法律人性化的体现,同时也鼓励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改过自新,为社会的如下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