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的续期疑问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疑问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点。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年限为40年至70年不等。近年来部分地区已出现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的情况,怎么样妥善应对到期后的续期疑问,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难题解决策略。
一、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现状及难题
1. 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现状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已出现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的情况。以上海市为例,自2015年起,已有部分住宅用地利用权到期。据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将有更多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
2. 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面临的疑惑
(1)土地采用权续期手续繁琐。目前我国未建立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续期制度,引起到期后办理续期手续较为繁琐。
(2)土地利用权续期费用不明确。对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的续期费用,我国未制定统一的标准,容易引发纠纷。
(3)土地采用权到期后土地性质变更。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土地性质可能发生变更,如从住宅用地变为商业用地,这将给土地利用权人带来一定的困扰。
二、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难题解决策略
1.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续期制度
(1)简化续期手续。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简化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续期手续,减低土地采用权人的负担。
(2)明确续期费用标准。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续期费用标准,避免纠纷。
(3)明确土地性质变更政策。对于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土地性质变更的难题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土地采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前的预警机制
(1)建立土地利用权到期预警系统。我国应建立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预警系统,提前告知土地利用权人土地采用权即将到期,以便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2)加强土地利用权到期政策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政策传升级土地利用权人的法律意识。
3. 引入市场机制解决续期疑问
(1)采用招标、拍卖等办法确定续期价格。我国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办法,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价格。
(2)鼓励土地采用权人自主协商。在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鼓励土地利用权人自主协商解决续期难题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三、结论
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权到期后的续期疑问是我国面临的一项要紧课题。通过完善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续期制度、加强预警机制以及引入市场机制我国有望妥善解决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的续期疑问,为我国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